關於我們

企業管治

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前稱北控清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注重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以實現可持續發展並提升企業表現。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及本集團管理層致力堅持企業管治原則,並採用良好企業管治常規以符合法律及商業標準,專注內部監控、風險管理、公平披露及對全體股東負責性等領域,確保本集團所有營運的透明度及問責性。本公司相信有效的企業管治乃為提升股東價值及保障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的關鍵因素。董事會將繼續不時檢討及改善本集團的企業管治常規,確保本集團在高效的董事會領導下提高股東回報。

 

董事委員會

為加強其職能及企業管治常規,董事會已設立四個董事委員會,分別為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黃偉德先生(主席)、楊祥良先生及趙公直先生。審核委員會成員按照書面職權範圍履行職責。

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考慮本公司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一切關係(包括提供非審計服務)、監察本公司財務報表之誠信及審計時出現之議題,以及獨立檢討本集團財務匯報系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有效性(倘董事會將該等職責授予審核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李天章先生(主席)、廖劍蓉女士、秦泗釗教授、黃偉德先生及楊祥良先生。提名委員會成員按照書面職權範圍履行職責。

提名委員會負責(其中包括)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成;及參照本公司不時的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制定有關提名、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會繼任之政策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趙公直先生(主席)、廖劍蓉女士及黃偉德先生。薪酬委員會成員按照書面職權範圍履行職責。

薪酬委員會採納由其作為董事會顧問之運作模式,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而董事會保留批准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之最終權力。本公司之政策為提供具競爭力及足以挽留該等人士之薪酬待遇。薪酬組合乃參考(其中包括)企業目標、當前市場行情、個人之職責、責任及表現以及本集團之業績而定。概無董事參與釐定其自身之薪酬。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分別為朱劍彪先生(主席)、劉志杰先生、黃偉德先生及伍穎恩女士。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按照書面職權範圍履行職責。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要負責監督可持續發展相關重大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環境可持續性、環境管理政策實施、環境績效改善、碳達峰與碳中和、氣候變化、產品安全和服務品質、職業健康安全、員工培訓和發展、多樣化和包容性、社區支持、社會責任、隱私和數據安全、商業道德和公司管治。

 

多元、平等與包容聲明
商業行為和道德準則
職業健康與安全聲明

董事名單與角色及職能
股東提名董事人選的程序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有關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詳情,請參閱最新的2024年企業管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