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及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定义见上市规则),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1. 发布安排
1.1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 www.shneg.com.hk)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上发布公司通讯,作为本公司唯一发布公司通讯的方法。
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股东没有提供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时)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网站版本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1.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定议见上巿规则)。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2.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250-ecom@hk.tricorglobal.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3.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任何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请填妥在公司网站(www.shneg.com.hk)下载的表格并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250-ecom@hk.tricorglobal.com 。 本公司将安排日后免费向该等股东发送印刷版本的公司通讯。
请注意,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股东申请有效期为收到书面要求后起计一年内有效, 或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 一年期限届满后,股东应透过提交另一份书面要求表格以更新其请求。
如股东对发送公司通讯的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9时正至下午 5时正 的工作时间内致电 (852) 2980 1333与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