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前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重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升企业表现。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及本集团管理层致力坚持企业管治原则,并采用良好企业管治常规以符合法律及商业标准,专注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公平披露及对全体股东负责性等领域,确保本集团所有营运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本公司相信有效的企业管治乃为提升股东价值及保障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关键因素。董事会将继续不时检讨及改善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常规,确保本集团在高效的董事会领导下提高股东回报。
为加强其职能及企业管治常规,董事会已设立四个董事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伟德先生(主席)、杨祥良先生及赵公直先生。审核委员会成员按照书面职权范围履行职责。
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考虑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一切关系(包括提供非审计服务)、监察本公司财务报表之诚信及审计时出现之议题,以及独立检讨本集团财务汇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倘董事会将该等职责授予审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及兩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李天章先生(主席)、秦泗钊教授及杨祥良先生。提名委员会成员按照书面职权范围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检讨董事会之架构、规模及组成;及参照本公司不时的提名政策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制定有关提名、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会继任之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及兩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赵公直先生(主席)、廖剑蓉女士及黄伟德先生。薪酬委员会成员按照书面职权范围履行职责。
薪酬委员会采纳由其作为董事会顾问之运作模式,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而董事会保留批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最终权力。本公司之政策为提供具竞争力及足以挽留该等人士之薪酬待遇。薪酬组合乃参考(其中包括)企业目标、当前市场行情、个人之职责、责任及表现以及本集团之业绩而定。概无董事参与厘定其自身之薪酬。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朱剑彪先生(主席)、刘志杰先生、黄伟德先生及伍颖恩女士。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按照书面职权范围履行职责。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可持续性、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环境绩效改善、碳达峰与碳中和、气候变化、产品安全和服务品质、职业健康安全、员工培训和发展、多样化和包容性、社区支持、社会责任、隐私和数据安全、商业道德和公司管治。
多元、平等与包容声明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职业健康与安全声明
董事名单与角色及职能
股东提名董事人选的程序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有关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详情,请参阅最新的2024年企业管治报告。